一、所有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转出、转入、休学、更名、留级、缀学等)情况,都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登记造册,开学后第三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查。
二、经审查证明材料齐全的学生,可在讯飞学籍管理软件中作变动处理,同时填写由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
三、“学校变动情况登记表”应按学期分年级填写,表中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应与软件中变动情况相一致。留级学生在原就读年级和现就读年级“变动登记表”中都应体现,原年级中属于“减少情况”,现年级中属于“增加情况”。
四、学生学籍变动在软件中作完处理后,按时间段(上次上报数据推后一天到当前上报数据时间)生成上报数据,,连同“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并交教育科。
五、无证明材料或未经教育局审查的学生,一律不得自行在软件中作变动操作,否则区教育局将不认可该生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