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镇巴县农机站积极争取到100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经过前期大量准备工作,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补贴对象:有购机意愿的我县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补贴种类: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耕整、种植施肥、田园管理、农产品初加工、收获和畜牧水产养殖等共计12个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1792个产品(祥见陕西省农机局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农机化技术措施,必要时新机具推广最高可按其价格的50%予以补贴,单台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
补贴程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写出书面申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证件、营业执照)到县农机部门报名登记,填写购机申请协议表;
(二)经县农机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对购机者摄像留影后连同身份证件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查;
(三)市农机主管部门在7天内按规定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后,及时上报省农机局项目办审批;
(四)省农机局项目办在7天内进行复核批准后及时反馈给县农机部门;
(五)县农机部门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协议)表》,经购机者签字、县农机站盖章后,其中一份交购机者(提货时交供货企业);
(六)购机者在规定时间内,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协议)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指定供货企业交差价款提货。经购机者验收合格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协议)表》上签署“货已收到”。
其它事项:(一)补贴数量: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不超过1套(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农机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机数量原则上主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0台。
(二)农民可以和供货企业商定补贴机具价格。按照农业部要求,09年补贴机具的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商定,国家补贴金额不变,供货企业补贴机具的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销售控制价。
(三)补贴机具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补贴实施单位:镇巴县农业机械管理推广站 0916—6712081
县城河西路985号(原种子公司院内)
镇巴县农机管理推广站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