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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财政局 作者:钟启录 蒲元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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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财政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规定,我县家电下乡产品又新增7类产品,由原来已出台补贴的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4类,又增加了汽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式、储水式、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等7类,补贴种类达到11种。
财政补贴的价格限额为:彩电35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电脑35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储水式热水器1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其中,彩电比原补贴价格限额提高了1500元。
汽车类补贴执行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它类补贴执行时间到2012年11月底。
在200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底的4年间,每户农民由原来限购1件同类产品放宽到每户农民可购买2件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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