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站内搜索:
列间距
列间距
列间距
专题专栏

 ·公开指南
您的位置:信息公开>公开指南

 镇巴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镇巴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12月8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巴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zb.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档案馆、各乡镇党政办领取。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县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县编制的《镇巴县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镇巴县档案馆查阅。

(二)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包括本部门(行业)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发展规划、计划类:包括本部门(行业)相关的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

3、行政法规类: 包括本部门(行业)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工作动态类:包括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数据统计等信息。

5、人事管理类:包括公务员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6、财务信息类: 包括政府采购与招标、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预决算、投资项目、招商项目、行政收费及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7、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执法资格,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及其他执法事项信息。

8、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乡镇政府——

1、乡镇概况,包括本乡镇总体情况、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含下属单位及内设机构)

2、本级政府所执行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1、依照《条例》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

1、面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包括生育、户籍、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就业、兵役、社保、婚姻、纳税、交通、旅游、公安、司法公正、知识产权、证件办理、出境入境、职业资格、民族宗教、邮政通讯、公共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等。

2、面向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整个周期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设立变更、企业准营、交纳税收、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立项审报、建筑城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商业市场、金融投资、安全消防、司法认证、检验检疫、环保绿化、文物保护、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企业注销等。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县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在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镇巴县档案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916-6732707。本县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标注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县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应在15日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设在县政府网站。地址:县政府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0916-6712056,传真:6712229,电子信箱: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设立相应的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乡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镇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镇巴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镇巴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县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并根据本县物价实际情况,经县财政局和物价局确定(收费标准另发),原则上只收取成本价,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镇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镇巴县监察局联系方式:镇巴县委机关大院,县纪委办公楼,邮编723600,电话:0916-6712158,镇巴县纪检监察网站网址:www.zblz.gov.cn电子信箱:zhenbajiwei@163.com

 

 

 

设为首页 |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镇巴县人民政府主办    镇巴县信息办承办
联系电话:0916-6712056 投稿邮箱:zg_zb@163.com
陕ICP备050136969号     技术指导: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