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34号);《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36号);《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38号);《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37号),结合《镇巴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次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镇农发〔2025〕80号),现将2025年度中央、省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735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139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55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中省市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28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类项目2489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416万元,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二、资金使用
依据《镇巴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6-8641901(县财政局) 0916-6712061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 473221353@qq.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城街22号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路49号
附件:镇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镇巴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