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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基本职能

  • 索引号:

    610728000-/2020002422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09:29
  • 来源:

  • 发文机构:

    科技进步促进中心
  • 内容概述: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巴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主为县政府直属的机构,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办法。

(二)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制定推动本县科技进步的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重点项目,科技发展和新产品研究,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

(三)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编制和管理;组织实施科技研究与开发服务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学技术奖励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组织培育、申报和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管理。

(八)加强全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农村科技产业、星火项目、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九)研究全县重大科技问题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有关问题,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参加全县重大科技新上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立项,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十)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县科技考察、培训、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内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并规划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专家对县内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十二)指导镇(街道办)科技管理和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现代化建设;抓好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十四)协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平台的搭建。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