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上级残联《“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我省、我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各级残联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脱贫攻坚、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和特殊困难,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为8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全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100%。对1800人次城镇和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55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1396名困难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事业和人生的梦想。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有力推进了镇巴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新时代镇巴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县有1.3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不同程度存在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全面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镇巴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拓面提速,促进民生保障事业提质升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力加快陕南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的关键五年。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改善残疾人民生,不断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的部署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鼓励改革创新,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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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人) |
300 |
>1700 |
预期性 |
2.就业年龄阶段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 |
51.9 |
55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总人数(人) |
120 |
>80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6 |
97 |
预期性 |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85 |
约束性 |
11.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户数(户) |
48 |
>2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防患未然,健全完善残疾人预防行动体系
1.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接害劳动者、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3.防控伤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危害等致残。
专栏2:残疾预防重点任务 |
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预防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2.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常见胎儿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相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3.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实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危害。 4.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致残人员保障能力。 |
(二)聚焦普惠特惠,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长肺病责任险种实现方式。
3.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时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积极争取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
5.健全残疾人家庭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农村残疾人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6.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落实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8.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 APP )流量资费。9.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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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定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发现报告残疾人面临的困境并协助解决。11.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年度托养服务不低于100人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12.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受困、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所在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及时向被监护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三)聚焦共同富裕,健全完善农村残疾人增收帮扶体系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苏陕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3.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
(四)聚焦精准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严格按照康复救助标准给予康复医疗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逐步争取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
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好县级医院康复医学科门诊作用,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
13.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民康计划”“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1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1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16.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17.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探索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
(五)聚焦增量提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统一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汉中),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鼓励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多种形式增加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开展就业培训。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改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残疾人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发现一户消除一户。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
18.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鼓励残疾人通过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对200名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用于补充经菅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费用,提升残疾人市场竞争能力。19.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20.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
21.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在设施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方面予以补贴,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有就业意愿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22.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陕西省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23.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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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聚焦公平优质,健全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使用新教材,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专栏6:残疾人特殊教育重点任务 |
28.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项目。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予以资助,减轻家庭负担。29.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对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给予一次性资助。30.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对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予以一次性补贴。3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 |
3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3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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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聚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残疾人文体惠残体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县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藤编、苗绣、烙画等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支持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筛查、选拔和培养,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奖励等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支持残疾人参加各项赛事,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各项体育赛事取得好成绩。
4.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将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等融入基层配套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任务 |
36.“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服务。37.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项目。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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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残疾人艺术推广项目。培养残疾人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人才,扶持县级以上残疾人文艺团体,定期开展残疾人文化周、艺术汇演或巡演等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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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聚焦依法维权,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提高法治化水平。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涉及残疾人的立法活动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编制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援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结合群众需求和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统筹,科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镇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智慧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县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
5.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彰显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专栏8: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
44.普法宣传。制定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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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48.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探索提供服务的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49.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50.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达到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
(九)聚焦基础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严格助残资金绩效管理,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争取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实现“机构下乡、服务进村”。提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探索残疾人“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信息化支撑机制。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4.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选强配齐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做好残联专职委员待遇保障,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5.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专业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惠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
6.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加快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正规化、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运营补贴、场地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支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符合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
专栏9: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重点任务 |
5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争取支持,力争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学校或班(部)。 |
54.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项目。到2025年,力争在县级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镇(街道)、社区建立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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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机制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考核。
附件:《镇巴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镇巴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普及 |
1 |
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接害劳动者、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开展 |
2 |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
|||||
3 |
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4 |
加强县、镇(街道)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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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 |
5 |
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6 |
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7 |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
||||||
8 |
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危害等致残。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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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
9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
10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
11 |
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
||||||
12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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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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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 |
14 |
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
|||||
15 |
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
16 |
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
17 |
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
18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长肺病责任险种实现方式。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
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
完善 福利制度和 优待政策 |
19 |
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创造条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
||||
20 |
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时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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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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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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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24 |
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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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 |
25 |
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
||||
26 |
争取支持建设完善残疾人托养中心,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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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争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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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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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
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 |
29 |
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健全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
30 |
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
|
||||
31 |
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
|
|||||
32 |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
|||||
33 |
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 |
|
|||||
34 |
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苏陕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35 |
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
|||||
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
36 |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
|
||||
37 |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和落实好党员干部带头帮扶困难残疾人。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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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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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
38 |
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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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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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 |
40 |
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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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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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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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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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康复 保障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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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严格按照康复救助标准给予康复医疗救助。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
|
||||
45 |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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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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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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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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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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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县内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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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健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中心相应业务。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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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争取支持推动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51 |
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县内能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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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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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
53 |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54 |
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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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
55 |
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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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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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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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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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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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按比例 就业 |
59 |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60 |
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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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统一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汉中),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发展 集中就业 |
62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
|
||||
63 |
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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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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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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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多种形式就业 |
66 |
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67 |
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
|||||
68 |
鼓励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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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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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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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就业 培训 |
70 |
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群体,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
|
||||
71 |
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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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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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74 |
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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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2024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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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 就业 服务 |
76 |
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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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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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残疾人毕业生。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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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县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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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发现一户消除一户。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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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
81 |
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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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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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
82 |
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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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
83 |
贯彻融合教育理念,制定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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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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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办好高中部(职教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支持服务。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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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 |
2025年底前 |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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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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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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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情况,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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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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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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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使用新教材,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日等活动。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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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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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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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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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 残疾人 文化服务 |
94 |
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县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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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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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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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 残疾人 文创成果 |
97 |
鼓励融媒体中心利用各平台多渠道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向中、省、市各级媒体踊跃投稿,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塑造文明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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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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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定期举办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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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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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支持残疾人学习藤编、苗绣、烙画等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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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 |
102 |
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筛查、选拔和培养,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奖励等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支持残疾人参加各项赛事,助力残疾人运动员在各项体育赛事取得好成绩。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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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残疾人 康复 健身 体育 |
103 |
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将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等融入基层配套建设。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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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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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残疾人 康复健身体育 |
104 |
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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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 法治化 水平 |
105 |
拓展残疾人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涉及残疾人的立法活动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编制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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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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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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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 权益 保护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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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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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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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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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援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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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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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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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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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无障碍 设施 建设 |
114 |
县发改局、各镇(街道)组织编制无障碍等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残联、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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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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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结合群众需求和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统筹,科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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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
|||||
118 |
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县公共厕所无障碍化。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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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开展无障碍县镇村达标验收工作。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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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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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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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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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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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 发展 信息 无障碍 |
123 |
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创建内容。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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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125 |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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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县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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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 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
127 |
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128 |
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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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彰显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强化 党的领导 |
130 |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
长期坚持 |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镇(街道)。 |
|
||||
131 |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工委及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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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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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 党的领导 |
132 |
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
长期坚持 |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
|
||||
提高 资金 绩效 水平 |
133 |
县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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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国家和省、市资金优先向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倾斜,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保障服务项目。 |
“十四五”期间长期落实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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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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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严格助残资金绩效管理,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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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
137 |
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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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争取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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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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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
140 |
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实现“机构下乡、服务进村”。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141 |
提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各镇(街道)。 |
|
|||||
142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探索残疾人“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信息化支撑机制。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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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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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
143 |
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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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 残疾人 组织 作用 |
144 |
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选强配齐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
145 |
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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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做好残联专职委员待遇保障,提升专业化水平。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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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残联、各镇(街道)。 |
|
|||||
148 |
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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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
2025年底前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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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 基层 服务 能力 |
150 |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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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增强 基层 服务 能力 |
151 |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152 |
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专业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153 |
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惠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鼓励 社会 力量 积极 参与 |
154 |
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
155 |
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
|
156 |
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加快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正规化、规模化发展。 |
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县残联。
|
|
157 |
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运营补贴、场地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支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符合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 |
长期坚持 |
责任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