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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明钧、魏兰英,丢失坐落于镇巴县泾洋镇河西路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镇泾字第248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