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注销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宗地位于镇巴县泾洋镇泾洋村民主小组,面积163.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为陈一珍,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镇-泾集用(2013)第010054号,地号为610728100200JC00041。如对上述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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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