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进入野生蘑菇生长旺季,同时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中毒的高发时期。为有效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落实“群众不采不食、市场不售不购、餐饮不买不销”要求,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广大群众应自觉做到不采摘、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外地来镇游客需提高警惕,切勿因追求“新鲜”“猎奇”而购买、食用野生蘑菇,对无法准确识别的野生蘑菇,坚决不采购、不食用。
二、各蔬菜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严禁采购、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合法手续及无销货凭证的野生蘑菇,严格履行《禁止加工销售野生菌类承诺书》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蔬菜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频次与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及农村集体聚餐等各类群体性供餐主体,严禁采购、加工、食用任何野生蘑菇(含野生蘑菇干制品),从源头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采购、销售、加工野生蘑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16-6713745。
“菌子虽鲜,安全为先!”请广大群众、经营主体及外来游客切实提高警惕,杜绝侥幸心理,共同严防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携手守护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