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房屋灭失,经申请,现公告注销镇房泾字第007093号、镇房泾字第007120号、镇房泾字第007119号、镇房泾字第007118号、镇房泾字第007124号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