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镇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镇预征告〔2026〕7号),并对涉及的土地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巴县公安局长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提档升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法定可以征收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面积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岭镇花园社区,共计征收0.0487公顷。四至范围:东邻集体土地;西邻马忠德住宅;南邻长岭镇派出所院坝;北邻街上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发〔2024〕35号)标准执行,长岭镇花园社区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在区片编号为610728006):耕地为3.965万元/亩。本次实际征收补偿标准耕地为6万元/亩,其他土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公安局长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提档升级项目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6〕17号)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规定,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缴纳标准不低于2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均采取货币安置。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长岭镇人民政府或镇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10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镇巴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2日至10月1日(30日)。
对本方案有异议,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送至镇巴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公安局长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提档升级项目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26〕17号)
2.拟征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镇巴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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