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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0089
  •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28日 11:43
  • 来源:

  • 发文机构:

    统计局
  • 内容概述:

镇巴县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及时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工作动态。

(二)主要亮点和成效

1.严格审核,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发布的内容,需经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坚持业务信息与政务信息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梳理对外公开发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大力宣传,现场讲解。借助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宣传活动在县城大型广场摆放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普及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及统计法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统计普查知晓率。

(三)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县政府信息办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1.多研究,多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按照政府办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专业人员做好本专业统计分析和信息撰写,确保信息公开保质保量、不出纰漏。

2.加强公开审查,提高公开力度。对本单位制定的通知文件、工作动态等,均由专人审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3.多措并举,开展宣传。采取入户宣传,通过发放普查告知书、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人口普查;通过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在人流量多的地点,加强劳动力抽样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提高统计知识知晓率。

4.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2022年,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由会计统一负责,全面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沟通平台。明确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与时限;明确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发布信息存在疑问、留言等现象进行处理;明确局人员座机连接手机,时刻接受咨询、反馈,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一年来,我局更新、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相关报表及时、准确上报,较为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四)开展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学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信息,梳理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分析和工作动态18条,部门文件3条。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透明度,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股负责信息发布管理。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目前我局公开的渠道主要为《镇巴统计》、《送阅件》、《统计公报》、简明手册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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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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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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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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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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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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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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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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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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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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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经济运行分析、信息数量还需增强;二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要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