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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镇巴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6107280000/2023-000513
  •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08:39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巴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镇巴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有关要求,锚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标,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及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乡消防、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文化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镇(街道)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扎实组织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风险分布示意图)、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在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管监督,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备案。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五张清单(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焊接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大事故教训,经常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责险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突出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识和能力水平,全面夯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发挥执法促进作用,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制定专项方案,统筹推动落实。县发改局、教体局、经贸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气象局、煤炭局、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镇巴分公司、电信镇巴分公司、邮政镇巴分公司等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排查整治方案,决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要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要有别于日常排查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查细究,扎实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检查。各行业部门要每周统计掌握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同时按照分级报告、分级统计的原则,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隐患台账。

2.明确排查标准,增强排查精度。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将判定标准编印成册,组织行业企业进行培训解读,提升企业和行业监管人员排查识别能力。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要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联系,结合事故教训和工作实际,列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事项清单,对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培训解读,促使企业对标排查整治。

3.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排查质量。专项行动期间,各专业委员会及其行业部门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指导企业自查整改、配合行业督导和执法检查。既要指导企业对重大隐患查的准、查的全、改的好,也要指导行业监管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常态开展执法,督促真查实改。各专委会及其行业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各专委会办公室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排查进展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未按要求组织排查的,依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时限内未予整改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府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实行倒查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镇办和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约谈等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开展明察暗访,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公开通报。

6.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推动整治,又要悉心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惩戒。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指导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和取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属地镇(街道)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断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对照我县六十三条落实措施和责任清单逐项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镇(街道)要迅速研究制定本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带队深入村(社区)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检查,督促推动本辖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经常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做好分管领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政府网站、镇巴发布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一旦查证属实,予以表彰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辖区内各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镇村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镇(街道)要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跟踪督办制度,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标县上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明确上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中旬-8月底)。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要通过专家指导、技术帮扶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组织安全监管队伍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执法督查(2023年9月至10月上旬)。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消除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立案查处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真查实改、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大力推广。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各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一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行业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排查、亲自督办隐患整改。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行业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

(四)严格督导检查,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各行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巡查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资料报送。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专人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8日、2023年12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小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5月11日起,各镇(街道)、各专委会牵头部门要于每月1日、15日前将《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至县安委办,上报的隐患台账必须经分管(包联)县级领导签字,并进行清单交办,明确“县级包抓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属地镇办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四方责任。(联系人:李小艺  电话:6733359。)

(六)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质效。县安委办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大比例扣分。对排查整治不力引发事故的,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县政府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员,移交纪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