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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山)长令部署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 索引号:

    zbxzf00000/2026-000100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10:37
  • 来源:

  • 发文机构:

    县政府网站
  • 内容概述:

1月27日,镇巴县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山)长令——《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县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陕西省林长巡林制度》《汉中市总林(山)长令(2026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林(山)长制总抓手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现就切实做好2026年度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控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全县各级林(山)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县总林(山)长包镇(街道)、镇级林(山)长包村(社区)、村级林(山)长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三级林(山)长+护林员”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制,各级林(山)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防火期、戒严期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指导、督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在防火紧要期、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高风险区域加密巡护频次,发现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向上一级林(山)长报告。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各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合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失职追责、全域覆盖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底线。

二、强化防火宣传,提升全民防火意识。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多形式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机关、进林区、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七进”活动。充分利用群众会、村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传统方式和微信、短信、小视频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要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内容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护林员、网格员、综治员、志愿者“前哨”作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入林禁火的社会风尚,切实提升全民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控,消除火险隐患。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气候情况,我县自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级林(山)长、护林员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密巡林频次和力度,紧盯重要区域、关键时段、重点人群,加大对陵园(墓地)、国有林场、林区景点、林区项目施工点位等重点区域设防,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落实落细森林防火防控措施,压实重点人群监管责任,守牢“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看牢“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盯牢“五头”(坟头、山头、地头、人头、源头),对“五类人”(痴、聋、傻、哑、呆)和入山群众(采笋挖药、踏春野炊、施工作业等)及留守老人儿童要采取重点盯防、重点监督。高火险时段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清除坟边、林边、路边、地边可燃物。要在重点区域的林区要道和入口增设防火检查站,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火种收缴、警示宣传等工作,禁止携带火种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化解风险源头,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四、强化监测预警,筑牢防控屏障。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零报告”值班制度,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强防火基础设施,配齐配足防火物资,落实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和火灾扑救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强化联防联控联训联战。在持续高温火险等级时段要协调实施人工干预天气,缓解森林火险,同时靠前驻防,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上报,及时撤离疏散受困群众,严格落实专业指挥,科学高效处置,坚持“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严禁指派缺乏扑火知识和经验的干部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群众直接扑火,全面规范火场管理,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小火酿成大灾,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

五、强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抓落实。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林(山)长制考核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山)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总要求,加强对行业部门和镇(街道)、国有林场的督导检查,对发现林(山)长职责不落实、护林员巡山不到位、防火管控措施有漏洞、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等问题,要采取下发提醒函、督办函、整改通知书、通报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分清责任,依法立案查处。对因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