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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巴县永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3日对《镇巴县永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镇巴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镇巴县永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

  • 1. 镇巴县永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